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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云道:“这时候辩方律师就尴尬了,他如果全力和你争辩抢夺罪和抢劫罪,就必须承认被告是抢夺者。他不争夺的话,被告就有可能被控抢劫罪。通常来说,检方会提出指控是掌握有优势资源的,实际证据的。我如果是辩护律师,我不会侥幸的认为被告有可能脱罪,我必须和你争辩抢夺罪还是抢劫罪。两者的罪行完全不一样,刑期也是天差地别。好,遇见南宫腾飞这样的老油子,未必有效,但是你要想一个问题,你吃亏了吗?你没有吃亏,你仍旧可以继续指控抢夺罪。这就叫物尽其用。”
司马落感觉挺有意思的,但是总感觉是不是太无耻了点。曹云的说法可以具体化到一百块钱,司马落有五十块,被告有五十块。司马落在不丢失自己五十块的基础下,尽可能的去抢被告的五十块。能抢到多少算多少,抢不到我也没损失。
这是要做笔记的,这个想法很好。司马落态度立刻转变:“曹律师,晚上吃什么?我请客。”
曹云:“吃是小事,你随便叫个自助餐,独乐乐不如众乐乐。”
司马落擦把汗:“曹律师,我的收入和你们不能比,不能动不动就自助餐。”请酒店到律师所布置自助餐,很贵的好不好?
曹云道:“司马,有句老话说的好,吃亏是福。你刚才很不高兴,我能理解。但是你只是不高兴,我就不理解了。难道你就没有发现一些东西吗?正常来说,司马你有这个脑子。但是你生气了,生气的人是没有脑子的,他们会有强烈的主观意愿排斥任何对他们不利的信息。顺便说一句,激怒检控官也是律师的一个策略。反过来,你就没想过怎么激怒被告,激怒辩方证人,激怒辩方律师吗?”
司马落若有所思。
曹云再问:“值得自助餐吗?”
司马落苦笑:“我明白了。那……这吃亏又能学到什么?”
曹云道:“书非借不能读也,没有惨痛的付出,你怎么能努力的学习和思考呢?你花一千块买马,和你倾家荡产买马,两种状态能一样吗?”
司马落想了一会:“有没有可能你就是想吃自助餐,所以才忽悠我呢?”
曹云惊叹鼓掌:“你看,这就有效果了,竟然一眼看破了我的心思。”
司马落不知道怎么用词语来形容自己的心情,自己应该感谢曹云,还是一脚踹死曹云?
……
接下去就要和石梅、一河和高尚漫画社进行会谈。就曹云来说,他并不希望打官司。官司打赢了也没有利益点。这也是司徒岩建议衣美不打官司的原因。
又是一个法律问题。
很多人不清楚抄袭是什么罪,是违法还是犯罪,或者是民诉。
按照法律规定,以盈利为目的的抄袭属于违法行为,比如一些网站转载虾的书,就属于违法行为,其盈利点在网站的流量。虽然虾的书不能贡献多少流量。一旦抄袭盈利数额较大,就构成犯罪,也就是刑事罪。(高岩)
本案是抄袭吗?不一定,侵权,抄袭和咋骗的因素都存在。如果民诉,曹云会告侵权,而不是抄袭。因为石梅现在还没有正式连载漫画,还没有盈利,就算抄袭官司打赢了,赔偿也很少。侵权则不一样,侵权可以要求赔偿自身所有的损失。但如果告侵权,也有一个缺点。
侵权属于违法行为,民事责任范畴,除非侵权行为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,否则不属于刑责范围。实际上,是违法还是犯罪,区分点在于是否对社会存在有比较严重的危害性。
如果曹云控告抄袭,官司赢了,扇美获得的利益很少。如果曹云告侵权,对方不会畏惧,因为不用坐牢。所以曹云舍弃了石梅,转而对一河下手。一河的弱势在于他涉嫌职务犯罪。
四方会谈,曹云也不想浪费时间,直接说明了目前的情况,道:“现在是我方提出的协商条件,条件一:赔偿扇美小姐五十万元。条件二:纸质文字形式承认扇美为哀夏魔力系统和世界观为原始作者。条件三:承诺不再侵犯扇美小姐的著作权。我能提供的是,撤销立案申请。商业信息盗窃案属于轻罪,从申请到最后批准立案的时间在一到三天之间。不过作为一名小有名气的律师,我相信明天上午就会收到立案通知。几位不是法盲,应该知道,刑事案一旦立案,我是无法阻止调查的。在刑事案结果出来之前,我也不能就相关案件提出民诉。”
曹云看手机:“现在是下午五点,六点之前请给我回复。顺便说一下,我不想事情太麻烦,否则我应该等司法机构对案件有明确判决后,再进行民事索赔。相信我,在有刑事判决的基础上,我要的不会是五十万,最少翻十倍。”
曹云:“接下去你们自己商议,我在会议室外等你们的回复,一会见。”曹云礼貌微笑点头,和衣美离开会议室。这次司马落是打死都不进去了。曹云偏偏这次没打算利用他,如果曹云说明司马落检察官身份,很可能会被倒打一耙。
……
在高尚漫画社的茶几坐下,接待员送来了水,衣美问曹云:“他们会答应吗?”
曹云道:“我不太在乎他们是不是会答应,我今天纯粹是义务工,你们也没多少钱可以给我。如果他们不答应,那就不一样了。等刑事判决书下来之后,你们可以委托我为律师。不需要你们给律师费,我只要你们索赔金额的30%就可以了。他们答应,这事情就结束了。他们不答应,我有钱赚。”
司马落一边问:“警方立案好像是没有问题了,但是你有把握警方一定能找到证据,最终将一河定罪?”
曹云道:“白领调查科能不能找到证据我不太肯定。但我相信搜查一课要查这样的小案子,那是手到擒来。”
司马落反对:“搜查一课凭什么介入这种案子?”
曹云笑嘻嘻:“因为我的面子。”不应该说面子,准确来说应该是有利用价值,曹云对搜查一课未来有不确定的协助和帮助价值。搜查一课调查这种小案是违反规定,但不违反法律,和李龙说明,李龙肯定愿意给曹云一个顺水人情。
曹云也没想欠人人情,不过如果一河死不认罪,白领犯罪调查科又比较笨的话,那就没有选择了。有时候人是被一步步逼到一个境地的。
这时候两位男子进入会议室,在会议室沟通十分钟后,一名男子请曹云到一边谈:“曹律师,五十万是不是太过份了?”
当然过份,哥是坐地起价,你可以落地还钱。还多少就看你这位律师的本事。曹云道:“王律师,对受害者的伤害我就不废话了。就他们利益来说五十万是不多的。”
王律师道:“目前还没有造成实质严重的伤害,你看……”
曹云:“你认为多少比较合适?”
王律师:“两万怎么样?”
虽然卧槽,但这律师不错。
曹云笑了起来,想了一会道:“看来王律师也是同道中人,我直接说底价,十五万,一个很合适的价格。”
王律师想了一会:“曹律师是大律师,人称曹百万。不要为难我们混口饭吃的小律师好不好?”
曹云:“你说……”
王律师:“十万,立刻转账。”
曹云无奈,伸手和王律师握手:“你不应该是小律师。”
王律师和曹云握手,笑道:“曹律师见笑。我是银河的专座律师,出版社老板是我姐夫。”
曹云呵呵笑:“我就说嘛……衣美,你过来。”
王律师商议很客气,但是曹云能知道王律师退让了。王律师多次看向司马落,这是曹云一个麻烦点。成也司马,败也司马。王律师通过看司马落给曹云施加了压力,同时在态度和言语上丝毫没给曹云压力,把台阶完全放好等曹云下来。
这是一个弱势律师的正常协商态度,王律师作为银河专座律师。他知道一旦立案,不仅是石梅和一河,就连高尚出版社都会牵扯进去,加上对手是曹云,王律师也没有太多信心。但同时王律师是以退为进,他保留有反击的能力,也就是曹云一时疏忽的司马落。律师和检察官一起办案,可以做很多文章。
这时候就应该下台阶,没必要你死我活。王律师特别说明,出版社老板是他姐夫,代表了私人关系。一来是承曹云的情,二来表达自己底线。为了自己姐夫,他可以一战。
于是这个案子就这么结束了,曹云和王律师成为了职业上的朋友。说不准以后有什么需要对方帮助的,先加上联系方式再说。
……
“先送她回去。”办完事后,曹云交代司机司马落。
司马落没有什么不满,今天跟曹云半天学到很多东西。衣美正在用手机和扇美联系,他心情非常好。听曹云这么说,道:“我姐请你们到家里吃饭。”
司马落立刻回答:“好。”
“……”曹云看司马落,司马落不在乎,不去扇美家吃饭,那自己就要大出血。现在想想,脸有时候真的可以不要的。司马落边开车边想着以前办的不是很满意的案子,他发现如果自己可以不要脸一些,说不定结果会不一样。
不要脸属于低俗的,庸俗的一种缺乏道德观的行为。但是不可否认,不要脸是一种人自我能力增长的一件法宝。纸上谈兵比较简单,实际上要让普通人不要脸,他们还是做不到的。
比如某人在地铁上看见一位自己喜欢的小姐姐,他明白一个道理,自己上去搭讪,十有八九是不成的。但自己不上去搭讪,十成十没有机会。这时候他可以厚起脸皮上去搭讪,最少还有一点机会,万一小姐姐正巧需要人帮助,正巧失恋想报复前男友……当然,更可能会被鄙视和臭骂一顿。
道理是:被鄙视和臭骂一顿,他有损失吗?当然没有。他明白这些道理,但是就是做不到。
这就是想的,说的和做的之间存在的区别。
作为一位单身检察官,薪水让司马落衣食无忧,但也没几个闲钱。面对晚上要请自助餐的情况下,他毫不犹豫的舍弃了脸,勇敢选择了蹭饭。人的性格有时候是被后天塑造而成,也就是被逼的。当人这次从不要脸中尝到甜头后,再遇见难以处理的事,他就会顺理成章的不要脸了。
性格因为环境而变化。
江湖险恶,适者生存。
……
扇美和衣美是完全不同类型的女生,扇美说话待人非常轻柔。扇美厨艺不错,虽然是临时来吃饭,但是还是弄出几个漂亮的菜色。
这饭没有意义,就是一顿饭。晚饭结束后,大家一起喝杯热茶,再聊了一会,看时间快到九点,曹云和司马落告辞。
不说饭,曹云认为今天的工作也没有什么意义。
司马落对曹云这个看法有看法:“帮助了一对需要帮助的姐妹,怎么就没有意义呢?难道有进账才算有意义?”
曹云道:“你觉得我们今天是在主持正义,对吧?”
司马落:“差不多。”
曹云道:“我不喜欢主持正义,我不喜欢为了正义而战。因为每个人对正义都有自己的理解。我更喜欢把正义当成工具。比如你们检控官是很吃这一套的,很多人很吃这一套。就本案来说,你有没有想过,魔力系统和世界观是扇美抄袭的呢?”
司马落一惊:“有吗?”
曹云道:“未必有,未必没有。你现在认为扇美是正义的。万一出现更为弱小的倒霉蛋,你又会认为扇美是邪恶的……我接电话,哈罗……”
曹云愣了数秒:“你们最近还要开庭?这我肯定没办法参加,而且我还得报警……没办法,你们现在被列为犯罪团伙……哦?答辩会……我不知道……好的,再见。”
曹云挂断电话,司马落问:“烈焰法庭?”
曹云点头:“烈焰法庭准备开一个答辩会,他们说检控官太弱,完全按照法庭模式运行非常不公平。于是准备一个正反方的答辩会。”
司马落道:“烈焰法庭是大联盟的商户,你参与烈焰法庭的活动,等同为烈焰法庭工作。”
曹云道:“我知道,对方说他们是知会我一声,希望我能参加。合法和不合法的问题,他们会先处理好。司马落,如果烈焰法庭改名烈焰答辩会,你们是不是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。”
司马落无奈点点头:“没错,烈焰答辩会不属于国刑认定的犯罪团伙,在国刑认定书上,清楚写了烈焰法庭,知更鸟等隶属大联盟。”
曹云道:“答辩会开完,国刑加上了烈焰答辩会。烈焰答辩会变成烈焰答辩会2.0。哈哈……”